[重发第1次公告]辽宁省沈抚新区2020年新城建设项目(沈抚新区人民文化公园二期生态建设项目)项目咨询和设计
发布时间:2020-05-11 15:03 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辽宁省沈抚新区2020年新城建设项目(沈抚新区人民文化公园二期生态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抚新区·沈抚新区备案。以辽新区改发发【2020】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省沈抚新区2020年新城建设项目(沈抚新区人民文化公园二期生态建设项目)项目咨询和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辽宁省沈抚新区2020年新城建设项目(沈抚新区人民文化公园二期生态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辽宁省沈抚新区人民文化公园二期区域
    3.项目规模:辽宁省沈抚新区沈抚新区人民文化公园二期生态建设项目,东西为金紫街—四环路、南北为玄菟一路—玄菟二路,包含绿化工程、园路铺装、服务中心、公厕、土方及配套市政工程等,总用地(含防护绿地)约35.22公顷。
    4.项目投资估算:11000.0万元
    5.标段(包)合同估算:110万元
    6.工期要求:2020年06月10日 开工至 2023年04月30日 竣工
    7.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3000548001002
辽宁省沈抚新区2020年新城建设项目(沈抚新区人民文化公园二期生态建设项目)项目咨询和设计
辽宁省沈抚新区2020年新城建设项目(沈抚新区人民文化公园二期生态建设项目)项目咨询和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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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招标范围:择优选取辽宁省沈抚新区2020年新城建设项目(沈抚新区人民文化公园二期生态建设项目)项目咨询和设计单位,中标后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咨询(项目前期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等)。2、地质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出具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等)。3、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配合)、BIM及专项设计(指导配合)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须具 资格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企业;(2)联合体单位可有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两类或三类专业单位组成;(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选派,其资格应满足“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要求;(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4.其它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已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咨询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综合经济或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服务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咨询)的单位; 1.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的法人单位; 1.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 1.4投标人未处于国家、辽宁省、沈抚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1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项或多项注册执业资格。 2.2项目负责人未处于国家、辽宁省、沈抚新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2.3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企业;(2)联合体单位可有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两类或三类专业单位组成;(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选派,其资格应满足“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要求;(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5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5月22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沈抚新区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lnzbtb.com/BPSystem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3.投标保证金:2.0万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开标室]
    2、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现场纸质开标: 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密封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七、其他说明
    1、计划服务期限:按项目内各项目进展情况自招标人委托单项工作任务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各项任务,并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何实
姓名:
何实
单位:
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
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宁省沈抚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华府新天地C4座35楼08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何实
联系人:
吴娜
电话:
024-67980079
电话:
024-6695788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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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wl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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